连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来源:连城县统计局 时间:2025-07-03 16:31

连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连城县统计局

连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14个,比2018年末增长4.7%;从业人员24276人,比2018年末下降6.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96个,占97.5%;港澳台投资企业5个,占0.7%;外商投资企业10个,占1.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3391人,占96.4%;港澳台投资企业192人,占0.8%;外商投资企业693人,占2.9%(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14

24276

内资企业

696

23391

港澳台投资企业

5

192

外商投资企业

10

693

其他统计类别

3

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7个,制造业52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7个,分别占6.6%72.8%20.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8.2%9.5%9.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1379人,制造业21337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60人,分别占5.7%87.9%6.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食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9.5%10.3%7.1%(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14

2427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

58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2

22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1

89

非金属矿采选业

21

48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1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3

464

食品制造业

68

717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

143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5

271

纺织服装、服饰业

8

13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0

25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6

1562

家具制造业

10

19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8

45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7

45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7

979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6

8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0

1299

医药制造业

5

3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6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

17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5

250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

29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

211

金属制品业

19

5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448

专用设备制造业

4

53

汽车制造业

2

8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

17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2

60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5

1723

仪器仪表制造业

2

79

其他制造业

9

74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7

12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

3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0

125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1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

29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2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5%;负债合计62.5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0%

2023年,全县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8.71亿元,比2018年下降9.6%(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39.23

62.53

218.7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4.25

2.09

2.4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05

0.69

0.7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67

0.04

0.34

非金属矿采选业

1.94

0.92

2.08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0.01

0.00

0.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2.68

1.71

1.81

食品制造业

23.24

7.27

75.1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39

0.13

0.36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1.03

0.38

3.15

纺织服装、服饰业

0.39

0.33

0.6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25

0.10

0.5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13

1.77

9.34

家具制造业

0.21

0.08

0.47

造纸和纸制品业

3.99

3.02

8.6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46

0.79

5.4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37

0.84

4.5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15

0.06

0.4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61

4.56

14.00

医药制造业

0.25

0.19

0.33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0

0.06

1.4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69

0.68

1.5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6.13

10.99

18.4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82

1.44

4.8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1

0.34

1.40

金属制品业

2.00

0.80

5.2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6

0.66

3.08

专用设备制造业

0.09

0.06

0.26

汽车制造业

0.07

0.06

0.1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41

0.91

0.7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1

0.62

4.1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18

6.06

18.44

仪器仪表制造业

0.44

0.10

0.60

其他制造业

6.59

3.10

17.2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32

1.60

1.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12

0.03

0.2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5.69

8.92

7.6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20

0.07

0.5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3

1.06

0.91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饲料添加剂

万吨

0.5

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万吨

15.6

锰矿石成品矿

万吨

1.5

铁合金

万吨

4.5

万台

173.1

蓄电池

万千瓦时

89.2

膨化食品

万吨

0.8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万台

552.1

锂离子电池

万千瓦时

306.8

复合肥、复混合肥

万吨

3.3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24.4

伞类制品

万把

63.6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72个,从业人员31064人。

全县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46.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9.4%,建筑安装业占2.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1.7%。全县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8.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8%,建筑安装业占0.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9%(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72

31064

房屋建筑业

125

27557

土木工程建筑业

80

2431

建筑安装业

8

182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9

89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5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4%;负债合计21.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58.0%

2023年,全县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4.36亿元,比2018年增长223.2%(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2.53

21.65

144.36

房屋建筑业

30.38

15.20

102.55

土木工程建筑业

7.87

3.28

37.42

建筑安装业

0.11

0.06

0.52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4.17

3.10

3.87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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