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212-01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连旅〔2018〕1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关于推荐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福建省旅游龙头企业的请示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关于推荐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福建省旅游龙头企业的请示
时间:2018-12-07 11:10

      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旅游龙头企业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推荐范围和推存条件,积极组织各旅游企业申报,经认真筛选,拟推荐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福建省旅游龙头企业单位。

  福建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847653.8万元,净资产16310.5万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7964.08万元,净利润1867.15万元,其中旅游营收占公司收入60%。作为集团公司,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连城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城天一贸易有限公司、连城天一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连城天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连城天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温泉企业、五星级温泉酒店、金叶级绿色饭店,占地面积5000亩,分两期开发,一期已完成投资4亿元,由温泉公园、温泉酒店、度假公寓、野外拓展基地等组成,其中温泉公园拥有80余个温泉泡池、温泉酒店及度假公寓拥有300余间客房和其他综合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有斯维登酒店、天一精品酒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地产项目和生态体育公园等,是集温泉沐浴、养生保健、生态旅游、休闲娱乐、餐饮住宿、度假地产于一体的温泉旅游综合体。

  连城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一温泉度假村”一期项目别墅板块及“天一温泉度假村”二期工程,系“天一温泉度假村”配套旅游地产,开发总体量为占地150亩,建筑面积74120平方米,建设高端企业会所、别墅及度假公寓。

  连城天一贸易有限公司主营茶叶种植、制作及销售,以及龙岩地区特色的根雕、兰花、菌类及农产品贸易。

  连城天一精品酒店有限公司作为“天一温泉度假村”商务型度假酒店的后续经营。

  连城天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连城天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天一温泉度假村”的储备企业,为未来农业开发和衍生文创做预备。

  公司以及旗下子公司开办至今未发生因劳资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因自身责任而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社会信用好,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为公司的经营宗旨,自营业以来没有因违法违规现象而受处罚。经查验,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符合福建省旅游龙头企业申报标准,请求市旅发委予以转报省旅发委。

  妥否,请批示!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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