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在一级及 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门诊的通知
时间:2025-03-20 08:48
 

 

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十六部门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国卫医急发〔202421号)《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门诊的通知》(龙卫医政函〔2025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规范体重管理服务,现就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门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

建议命名为体重管理门诊。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名称(如肥胖门诊”“代谢性疾病体重管理门诊等)。

二、设立范围

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均应结合实际设立体重管理门诊。民营医疗机构参照设立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健康评估。

建立标准化评估流程,运用BMI、体脂率、腰围、血压、血糖、血脂等指标,结合生活方式问卷,为就诊者提供个性化体重管理风险评估。

 (二)制定干预方案

针对超重、肥胖及相关慢性病患者,制定涵盖饮食、运动、行为干预、心理支持等多维度的个性化管理方案,必要时联合内分泌科、营养科、康复科等多学科团队MDT协同诊疗。

 (三)开展科普教育

通过门诊宣教、健康讲座、线上平台等方式,普及科学减重知识,纠正快速减肥”“极端节食等误区,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意识。

 (四) 强化监测随访

建立患者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跟踪随访,动态调整管理方案,实现体重管理的长期有效性,为全慢性病防控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 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组织体重管理专项培训,各医疗机构需配备至少2名经过认证的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含营养师、健康管理师)。

(二)设备配备

门诊需配备身高体重测量仪、体脂秤、血压计、血糖仪等基础设备,并逐步完善代谢检测、运动评估等辅助工具。

(三) 宣传推广

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公示门诊服务时间、内容及专家团队信息,引导居民主动参与。

(四) 监督评估

县卫健局将定期对门诊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成效显著的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达标的机构限期整改。

请各医疗机构2025330日前完成体重管理门诊设立。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