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连城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25 08:32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全县母婴安全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救治危重 孕产妇和新生儿,提高应急救治能力与水平,畅通孕产妇和新生 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5425日                


连城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

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加强我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与水平,明确各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职责,确保依法、依规、科学、有序、高效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我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完善 救治与转诊机制,优化救治与转诊流程,畅通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二)203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3‰4‰5‰左右,达到连城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连城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预期目标。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 (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人员变动时,由继任者自然递补,变动情况及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2.指定县医院为我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

()机构职责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1)配齐配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相关设施设备,做 好救治药品储备,不断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设置重症监护室,保证转诊车辆处在功能状态,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绿色通道畅通。对危重孕产妇不得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上报并规范转会诊。

(3)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职能,从组织保障、制度落实、流程优化、岗位职责等方面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4)认真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院级评审工作。落实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妊娠风险因素并及早干预,尽最大可能减少孕产妇危急重症发生,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优先。

2.县医院

(1)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一旦发生危 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事件,立即开通抢救绿色通道,确保相关人员、抢救设施设备(含车辆)、抢救用药用血、相关检查等第一时间到位。

(2)保证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紧急转运时从呼叫急救车辆到车辆到位的时间≤5分钟;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紧急输血时从发出用血需求到血液制品到位的时间≤30分钟;需要紧急指导或支援时,从呼叫急救专家组专家到专家响应时间平均≤10

(3)转运前与转出医疗机构进行详细沟通,全面掌握新生儿的病情、生命体征、用药情况等信息,规划转运路线。同时,确保转运所需的急救设备处于功能完好且电量充足、药品齐全的状态。自接到辖区医疗机构转运呼叫请求时应在20分钟内出车,120急救中心自接到群众转运呼叫请求,应在3分钟内出车;危重新生儿救治时,院内急救小组成员从呼叫到到位时间≤10分钟。

(4)做好会诊、转诊和抢救的各项记录、报告等。

3.县妇幼保健院

(1)搭建多渠道信息收集体系,借助信息系统自动抓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电子病历数据,涵盖入院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监测数据、检验检查报告等。同时,安排专人与各科室对接,手动收集医护人员记录的病情变化细节、特殊治疗手段实施情况,以及家属反馈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全面无遗漏。

(2)织院内专家对收集到的救治信息进行深入分析,按病情类型、严重程度、救治难点等维度分类归纳。针对不同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剖析救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医疗技术、团队协作、物资保障等层面查找原因,时刻关注发病率、治愈率、死亡率等关键指标的变化。

(3)制定规范的上报流程和格式。对于紧急、重大救治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专用信息平台的形式进行初步报告,说明事件基本情况。常规救治情况则按月报、季报、年报的频率,通过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上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4)在收到上级部门反馈意见或其他医疗机构的交流建议后,24小时内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内容。针对提出的问题,明确责任科室和整改期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将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向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公示,促进全员学习提升。

(5)立专门的追踪随访小组,针对出院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在出院后1周、1个月、3个月、6月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电话随访或上门访视。详细记录康复情况、是否存在并发症、家长护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将追踪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为后续治疗和保健指导提供依据。

4.乡镇(中心)卫生院

(1)开展孕前保健健康教育和指导、孕情监测、早孕建册、 妊娠风险初筛、孕妇随访和产后访视等工作;及时收集、记录、上报相关信息,掌握辖区妇女孕情底数,重点强化对外来人口、高龄、二孩及以上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孕情监测,并及时纳入孕产妇保健管理体系。

(2)准确掌握辖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危急状况并立即转送。加强风险孕产妇报告、转诊工作,落实风险孕产妇随访管理,督促风险孕产妇及时住院治疗与分娩。  

(3)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孕产妇、新生儿筛查工作,发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立即上报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并尽快转送上级抢救治疗。

5.村卫生所(室)

掌握本村孕产妇、新生儿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卫生院建立孕产妇管理健康档案发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报告辖区(中心)卫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识 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将母婴安全放在工作突出位置。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危重孕产 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急救转会诊工作。

(三)提高救治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领导 小组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分析、研究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情况。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诊疗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技术专家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定期对抢救病人和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产、儿科 医生岗位培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能力,支持助产士转岗培训,支持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及相关学会培训。建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给予倾斜。

(五)深入宣传,普及知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 展示、产后访视等形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孕产期保健重要性和高危妊娠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六)认真评估,落实奖惩。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对危重 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在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绿色通道管理工作中,因不服从命令、工作不负责、通讯不畅通、抢救不及时等人为因素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有关人员吊销《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