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新泉镇清安村卫生所”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拟同意以下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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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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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连城县新泉镇清安村卫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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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连城县新泉镇清安村黄石潭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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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村卫生室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张荣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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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集体 |
床位(牙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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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 (非政府办) |
服务对象 |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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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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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医疗机构审批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地址:连城县莲峰镇石门湖路7号
行政审批股电话:0597-8932326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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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