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6-02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连建〔2021〕13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确保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2020〕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16年出台的《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近年有关补充通知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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