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6-08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连建〔2019〕115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连政综〔2019〕87号)文件要求,现取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四项。
一、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审查,以项目代码代替项目报建号进行后续管理。
二、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服务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变为人防部门内部工作环节。
三、取消“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事项”,改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在规划条件核实中对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地率进行指标复核。
四、取消单独办理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请相关股室、局行政审批股做好取消事项的对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事项取消后要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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