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6-08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连建〔2021〕13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住建局 时间:2021-09-10 09:5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便企利企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不动产交易登记领域办事流程,自通告之日起,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中的商业用房除外)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环节,企业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申请非住宅用途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结。

 

特此通告。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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