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6-08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连建〔2024〕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书
鉴于审批人员及权责清单和“五级十五同”事项调整,为确保本局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本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如下:
一、下列事项委托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批和办结: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_申请;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首次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变更(延续)登记备案;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补证;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注销登记备案;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_注销;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转租登记备案;
8.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
9.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10.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核;
11.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2.房屋楼盘表备案变更;
1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权限);
14.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15.燃气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
16.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7.房屋楼盘表备案;
1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条件备案;
21.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变更;
22.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
23.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
24.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年审;
25.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备案;
2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注销);
2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核发);
28.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县级权限);
29.燃气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变更;
30.燃气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延期。
二、下列事项委托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窗口负责人在窗口审批和办结:
1.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核发。
三、下列事项委托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由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批和办结:
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重新申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首次申请;
5.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县级权限);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变更或延续;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下列事项委托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窗口负责人在窗口审批和办结:
1.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县级权限);
5.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五、下列事项委托二手房过户综合服务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由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批和办结:
1.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2.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3.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4.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登记备案;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单位、本单位进驻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各一份。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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