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6-12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连建〔2025〕4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监督检查的通报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设函〔2024〕73号)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双随机”方式依法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9个项目,重点检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已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结构抗震、无障碍设计等要求。经检查,部分勘察资料未提供原始资料的保存归档,可追溯性说明等问题;建筑设计质量主要存在设计深度不足及违反一般规范要求等问题。
二、检查意见
1.对本次抽查发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执行情况问题的连城县城关第二中心小学1号教学楼建设项目、连城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级养老中心)、东城印象小区、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一期)-田径场看台(见附件1),请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0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住建局建筑业股。
2.对本次抽查发现勘察设计存在问题的连城县赖源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扩建项目、连城县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连城县公安局文亨派出所业务用房原址改扩建项目、闽台棒垒球融合发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连城县预制菜产业园(一期)项目(见附件2),请勘察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施工图修改完后重新送审查机构审查。整改完毕后将书面材料于5月15日前将书面反馈住建局建筑业股。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管理,把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关,未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其目的是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和对购房者的承诺,应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施工,按要求做好节能材料进场复验,严格按节能标准施工,监理单位应履职到位,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2.各有关主体责任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严格把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关。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强化勘察设计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职业人员责任,严格签章管理,加强各专业协同合作,确保设计质量和编制深度符合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提升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审查人员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附件:1.连城县绿色建筑“双随机”抽查项目
2.连城县勘察设计“双随机”抽查项目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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