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6-25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连建〔2026〕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连城县防灾减灾专用物资储备库项目二期”等六个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本县各房建、市政建设单位,建筑施工、招标代理企业:
近期,我局根据上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统一工作部署,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的抽查工作中发现,“连城朋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等六个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说明招标代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招标单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等方面存在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连城县防灾减灾专用物资储备库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801025001,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2月21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企业为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连城县城区片区污水处理项目(2022年管网新改建及修复项目一期)-北大西路支管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100269001,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2月17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企业为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100260002,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2月22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企业为福建利祥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连城朋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100276002,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7月19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投标代理企业为福建利祥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连城县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处理部分(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800989001,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1月13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莲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企业为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连城县防灾减灾专用物资储备库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100210001,问题发生时间:2022年3月11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未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企业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代理企业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从此通报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严格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对本单位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招标项目进行排查,重点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限制保证金形式、未按规定载明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问题。招标人要切实履行招标主体责任,加强对委托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立查立纠,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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