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6-30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连建〔2023〕2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确保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确保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住建局 时间:2023-03-16 09:11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各县属国有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确保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闽房建〔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国有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资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减免房屋租金情况表于317号前按行业隶属关系报县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办:

一、产权登记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且由各地保障中心经营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县住建局;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县财政局,其中:已由县弘源公司代管的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自查自纠情况统一由县弘源公司汇总填报;未委托代管的经营性房屋租金自查自纠仍由原权属单位报至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三、各国有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国资办;

四、其余未涉及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单位需实行零报告

以上表格材料盖章后将扫描件、电子表格发送至内网邮箱:luoxiaoyan4@ly.fj.cn

联系人:县住建局  李昌梅  0597-3120710

        县财政局、国资办  罗小燕  0597-3322008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确保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闽房建〔20232号)

2.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情况自查情况表

3.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情况自查情况表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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