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6-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连建〔2023〕8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健全预防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解决住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各项机制如下:
一、严格项目审核机制
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在立项批准前统一填报《连城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事前征询意见表》,项目提议部门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资金拼盘建议意见;《连城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事前征询意见表》作为项目申报立项和开展项目招投标依据;明确未经《建设项目事前征询意见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和开展项目招投标。
二、严格项目资金监督机制
(一)在项目招标条件备案时要严格审核项目业主提供的资金落实证明。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一律不得开展项目招投标。
(二)在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防范无预算上项目、设置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县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加强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检测、配套设施等与项目施工相关的费用等。
三、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
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项目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额度应与承包商履约度相等。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督促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机制
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稳步推进。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五、严格项目监督检查机制
结合合同履约季度评价,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甲指分包”等行为。严格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实名制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曝光,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新项目接入。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周期和拨付日期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六、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
加强与人社、国资、财政等部门沟通合作,对发现房建市政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的,及时移交人社部门处理;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督促国有企业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拖欠的工程款。建立信用档案,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建筑业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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