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办[2015]217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将发布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网页上。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28号。邮编:366200。电话:0597-8922718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2、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1、选派局相关人员参加县政府办、县数字办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历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熟悉相关业务。
2、适时召开各股室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通报交流我局贯彻《条例》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动员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明确具体要求,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的报送方式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本年度公开的信息主要类别是规划计划类 2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 69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其它类26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本年度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局信息网、公开栏、LED电子屏、《连城城建》等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0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等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要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要适应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公众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七、附表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