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贷款政策
1.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于多孩家庭在本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2.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优化提取政策
1.支持装修提取。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计算,其中装修单价按每平方米1600元核定,同一套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套住房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装修提取时应与该住房上次装修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2.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每套住房限提1个车位(库),提取总额不超实际购置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车位(库)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时应与该车位(库)上次车位(库)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3.延续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购房时间需为2025年1月1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4.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
本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95%时,暂停办理装修、车位(库)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8日起执行,具体由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