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周龙辉韩小刚陈路招(女)朱建斌
连城天气: 预计今晚到5日,连城县... 详情>>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