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10-07 16:01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