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所公证的对象只限于在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发生在域外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应向域外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文书的使用范围,大致包括以下方面:(1)用于办理出入境手续,证明出入境所需要的相关事项;(2)用于民间往来(如出国留学、探亲、定居、谋职等);(3)用于证明各种民间法律事实;(4)用于涉外经济活动(如在国外设立办事机构、进出口贸易、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技术合作、投资、交易等);(5)用于域外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