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连城县莒溪新澳互联网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 连城县莒溪新澳互联网店(个体工商户) | 连市监朋处罚〔2026〕5号 |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产品的违法行为 |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处罚款8万元 | 2026年6月23日 |
| 2 | 连城县欧巴莎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及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案 | 连城县欧巴莎化妆品经营部 | 连市监执处罚〔2026〕9号 | 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及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1、没收涉案的肉毒素3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2240)整;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以上罚没款共计22240元,上缴国库。 4.对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
2026年6月25日 |
| 3 | 文瑞雪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案 | 文瑞雪 | 连市监执处罚〔2026〕10号 | 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处以罚款捌万元整(¥80000) | 2026年6月15日 |
| 4 | 彭勇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案 | 彭勇 | 连市监姑处罚〔2026〕4号 | 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处以罚款捌万元整(¥80000) | 2026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