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连城县民政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连委编〔2024〕28号),依法调整县民政局权责事项,调整后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共145条:其中,行政许可类别6项、行政处罚2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权责事项49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要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连城县民政局权责清单(2024年调整版)
连城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