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连城县于2018年12月正式开展“三调”工作,本次国土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全县共完成调查约11.9万个图斑,其中实地举证图斑5.1万个,拍摄举证照片19.89万张,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各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 耕地
全县耕地16042.95公顷(24.06万亩)。其中,水田15131.66公顷(22.70万亩),占94.32%;旱地911.29公顷(1.37万亩),占5.68%。
全县耕地按坡度划分,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196.67公顷(7.8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2.3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788.51公顷(7.18万亩),占29.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49.77公顷(7.27万亩),占30.2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1.33公顷(1.16万亩),占4.8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36.67公顷(0.66万亩),占2.72%。
二、园地
全县园地3096.37公顷(4.64万亩)。其中,果园2215.47公顷(3.32万亩),占71.55%;茶园198.29公顷(0.30万亩),占6.40%;其他园地682.61公顷(1.02万亩),占22.05%。
三、林地
全县林地222220.78公顷(333.3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77336.99公顷(266.01万亩),占79.80%;竹林地34703.25公顷(52.05万亩),占15.62%;灌木林地562.27公顷(0.84万亩),占0.25%;其他林地9618.27公顷(14.43万亩),占4.33%。
四、草地
全县草地621.67公顷(0.93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全县湿地25.64公顷(0.04万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560.38公顷(9.8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437.68公顷(2.16万亩),占21.91%;村庄用地4439.35公顷(6.66万亩),占67.67%;采矿用地404.55公顷(0.61万亩),占6.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8.80公顷(0.42万亩),占4.25%。
七、交通运输用地
全县交通运输用地3128.81公顷(4.6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47.74公顷(0.52万亩),占11.11%;公路用地1651.18公顷(2.48万亩),占52.77%;农村道路899.94公顷(1.35万亩),占28.76%;机场用地229.95公顷(0.34万亩),占7.3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28.98公顷(5.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893.85公顷(2.84万亩),占53.67%;水库水面543.46公顷(0.82万亩),占15.40%;坑塘水面815.01公顷(1.22万亩),占23.09%;沟渠226.56公顷(0.34万亩),占6.42%;水工建筑用地50.10公顷(0.08万亩),占1.4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以上数据中,万亩单位数值和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连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