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三号厂区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厂区设计方案》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1、项目所在地。2、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3、连城县政府网http://www.fjlylc.gov.cn/)。公示时间:2023年 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示期十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320383,电子邮箱:lcxgcghg@163.com)。
附件:《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厂区设计方案》调整内容。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