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福建省连城县富地矿区建筑用
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0-20 16:44

  为出让福建省连城县富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福建省121地质大队于2024年11月编制了《福建省连城县富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五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评审于2025年6月16日经专家评审通过。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福建省连城县富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连自然资开发审〔2025〕01号)。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2日—10月3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实名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0597-3320366。

  附件:《福建省连城县富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连自然资开发审〔2025〕01号)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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