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单位生产和使用需求,福建大洋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建设的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内建筑布局和生产流线整体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该项目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系数、绿地面积等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规划条件要求。我局拟同意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福建大洋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1、项目所在地。2、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3、连城县政府网http://www.fjlylc.gov.cn/)。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8日,公示期十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320383,电子邮箱:lcxgcghg@163.com)。
附件: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相关资料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