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县划定了全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龙岩市连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5655公顷,其中:莲峰镇458公顷、隔川镇33公顷、林坊镇1909公顷、文亨镇9544公顷、揭乐乡4274公顷、塘前乡6433公顷、北团镇4287公顷、罗坊乡3560公顷、四堡镇2009公顷、宣和镇3203公顷、朋口镇7413公顷、莒溪镇23504公顷、新泉镇10416公顷、庙前镇7173公顷、姑田镇21419公顷、曲溪乡11314公顷、赖源乡18705公顷。(问题建议反馈单位: 龙岩市连城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597-3092006)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连城县各乡镇图斑分布图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