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城县委党校关于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6-01-06 10:03

为加强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党员干部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需求,连城县委党校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选拔人数

选拔人员条件

专业类别

学历

学位

性别

年龄

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

2

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经济学、管理学大类;法学大类;教育学大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不限

40周岁以下

 

二、选拔范围

全县范围内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三、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具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干部教育经验者优先;

3.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服务期限截止时间至报名当月,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5.按规定应予以任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1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8号县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8922028。

3.报名人员需提供:(1)《中共连城县委党校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电子版请发至协同内网邮箱lc_dx@ly.fj.cn);(2)经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3)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党风廉政意见;(5)其他专业条件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三)组织面试面谈。根据选拔职位需要,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通过面试面谈了解考察对象有哪些主要优点和不足,从中考察语言表达、心理素质、自我认知能力及岗位匹配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根据职位需要,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了解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充分了解实际表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组必须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尤其注意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并同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考察组对考察了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五)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面谈、考察等情况,经县委党校校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拔人选。拟选拔人选名单在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选拔人选按申请调动程序提交个人调动申请报告(需原单位同意)及调动呈报表等材料,经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审核研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填报、提供相关材料。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连城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连城县委党校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连城县委党校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共连城县委党校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籍  贯

 

出生地

 

民族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联系

电话

 

全 日 制

普通高校

教    育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

号  码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报考岗位

 

个 

 

人

 

简

 

历

  

 

 

 

 

 

 

 

 

 

 

 

 

 

 

奖惩

情况

 

 

近五年年度考核

结果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2.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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