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应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我镇拟申请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林坊镇庐屋村村庄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申请使用2024年度农转用指标0.0111公顷(耕地面积0.010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我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土地规划用途及用地规划指标符合村庄的要求。
我镇已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使用林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镇1个村,共1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0.0111公顷,拟将农用地0.0111公顷(其中耕地0.01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林坊镇庐屋村水田0.0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11公顷。其中房基占地面积0.0090公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021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0.0109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共需补充耕地0.0109公顷,其中水田0.0109公顷,由我镇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四、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本批次涉及的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宅基地分配方案、用地补偿方案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已将结果公示并告知被用地农户,相关当事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安排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农用地转用经审批后,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及时供地。
本批次安排村民建房1户,符合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查,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信访问题。
经查,本批次用地未涉及违法用地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批次地块由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拟使用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我镇承诺将按照评估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本批次用地范围红线经叠加对比,未发现与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重叠。
本批次上报的地块,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湿地,我镇承诺用地审批后,按建设用地管理,不纳入湿地名录。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使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综上所述,连城县林坊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镇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连城县林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