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日印发了《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安全有序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规〔2022〕6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全国、全省、全市关于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安全、规范发展,确保建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38号)、《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民用建筑物可靠性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二、制定过程
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会商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人行、银保监监管组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
通过协同网,多次向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人行、银保监监管组及各乡镇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汇总修改完善,形成本规范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二是规范措施;三是办理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户用分布式光伏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其他能体现其合法性的材料,并且光伏发电设施应架构稳定,不影响所在房屋(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及周边的规划设计、建筑风貌以及次生安全等;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履行备案、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网接入后,由国网供电公司直接登记备案。”
中国政府网
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门户网站
本级党群网站
兄弟县市区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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