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8-11 16:16
    连城县人民政府于2022731日印发了《连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连政规〔20221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约束,在确定当年政府性投资项目时应树牢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思想,坚决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坚持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原则。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019号)。

二、制定过程

由县发改局起草,并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国资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发改局法制机构初审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文件先后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连城县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共13条,分别为:1.目的、意义;2.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明确资金拼盘和批准程序;3.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4.明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容;5.严格落实监管职责;6.加强招标条件审查;7.对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监督管理;8.政府采购规定;9.对中介服务出现几种情形的处理;10.对中介机构的治理整顿;11.责任追究;12.解释权;13.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