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6-21 18:22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后人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努力为连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政策制定目标

2025 年,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建立完善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保护机构健全,文物行业人才紧缺状况有效缓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革命文物、乡土建筑等文物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政策制定过程

202364日上午,县委书记詹崇仁召集有关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四堡镇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县文物保护工作。会议指出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祺,县政府党组成员、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杨晓春牵头,县文体旅游局负责,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和出台进一步提升连城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水平的工作方案。2023525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讨论稿)发送至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后,无反馈意见。并将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反馈意见。文件文稿经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法律顾问确认,为合法可操作。61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键词诠释

四、政策主要内容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件指出了有关部门各自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文物保护运行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的要求,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职责。

并对文物保护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解读人:罗剑彪  联系电话:1385064561

解读方式: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64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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