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32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3〕38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国有集团资产划分划转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8〕333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9〕66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解决国有资产租赁中存在租金递增幅度较大、租期较短等问题。
三、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连城县财政局。
2.通过龙岩市协同办公系统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象有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企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反馈无意见。
3.详见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研究:经县专题会和第5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政策主要内容
文件适用于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文件有效期2年,
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文件有效期、主要措施、执行口径、操作方法、重点条文详解、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
五、关键词诠释
无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县财政局
解读人:张钟榕 联系电话:18020831921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1.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的材料、办理时限等;
2.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3.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创新点;
4.涉及规章、文件修改的,要说明异同点。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 [2024-09-02]
- 图片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 [2024-09-03]
- 音频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 [2024-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