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9-27 15:5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412 号)的要求,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专项清理)开展清理。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由司法局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电〔2024〕3号),向相关部门征集清理意见。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相关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司法局,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对意见不一致的个别文件征求意见,再次汇总后向涉及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经过审查、征求意见等过程,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3件。

三、关键词诠释

  无

四、文件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3件。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文件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司法局

解读人:张宙  联系电话:0597-3121930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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