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设立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土地监督的积极性,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违法用地行为,形成“不能占、不敢占、不想占”的高压态势,促进土地管理的社会共治。此奖励举报办法的实施,旨在通过公众监督和奖励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营造合法用地的社会氛围,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政策制定目标
通过赋予公众举报权并设立分级奖励标准,充分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监管,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同步实施乡镇政府问责机制,既有效防止举报权的滥用,又通过行政追责倒逼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该政策通过经济激励与行政追责的双向约束机制,着力解决违法用地发现滞后、监管难等等问题,形成一套长效化、规范化的土地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土地治理效能。
三、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征求意见:该办法于2025年2月26日向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2025年2月28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2月28日至3月12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未发现违反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内容。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单位负责人会签后按流程报送县政府办印发实施。
四、政策主要内容
1.举报受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违法用地举报的受理与核查工作,线索处置需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举报方式包括书信、电话、网络、走访及现场举报等。举报人需确保举报内容真实,不得虚假或诬告,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奖励标准:对经查实的实名或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未经审批擅自在耕地上建设住宅、厂房的,奖励1000元; 建设骨灰堂、祠堂的,奖励500元;其他在农用地上实施的违法行为,奖励200元。
3.不予受理及奖励的情形:举报信息模糊不清、已受理的案件、违法行为已终止、线索已被巡查发现等情况,不予受理;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人涉及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等情况,不予奖励。
4.处理流程与时限:核查处理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奖金发放需在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视为放弃。
5.问责与资金管理:对存在违法用地的乡镇,依据相关办法采取函告预警、约谈、效能问责等措施。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与乡镇财政各承担50%,并接受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管。
6.其他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及案情。
五、关键词诠释
抽象概念:
1. 举报受理与处理机制:涵盖线索处置、移送交接程序、核查处理时限等系统性流程,体现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范。
2. 奖励与责任双重机制:通过经济奖励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对失职乡(镇)实施效能问责,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的平衡。3.分类处置原则:依据违法用地类型(如耕地建房、建骨灰堂等)制定差异化的奖励标准,体现分级管理思路。
新名词:
1.举报在先原则:明确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时,以受理时间顺序确定奖励对象,确立优先权判定规则。
2.函告预警:以书面形式向责任主体发出警示,属于事前风险防控措施。
专业术语:
1. 违法用地行为:特指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如住宅、厂房、骨灰堂等)的违法行为。
2. 移送、移交、批转:描述举报材料在不同部门或层级间的流转程序,体现行政文书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3.实名举报与有效匿名举报:区分举报人身份披露程度,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4.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问效:引用《连城县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问效办法》(连政办〔2024〕6号),强调执法效果评估与责任追究的法定依据。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马燕红 联系电话:0597-3320382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城县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5-04-23]
- 图片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5-04-25]
- 视频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5-04-27]
- 音频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