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式,推动全县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2.制定依据:《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做2024年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水技〔2024〕22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2023〕12号)、福建省地方性强制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
二、政策制定目标
通过科学发展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构建生产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的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政策制定过程
该方案于2025年6月4日向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河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10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陈路招召开专题会研究;2025年6月30日召开政府7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简要介绍我县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构建生产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的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二部分:“全面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一是“优化生产布局”,我县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方面要严格执行《连城县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连城县淡水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和《龙岩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和控制水产养殖业发展规模、结构和布局。二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水域功能区不同,实施差别化分类管理,分别对“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三是“拓展养殖空间”,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立体生态养殖等模式,实现“一水多用、一塘多收”,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部分:“全面提升水产养殖规范化水平”。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过程管理”,深入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合理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三是“强化末端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积极探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第四部分:“全面依法保障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监管惩戒”“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考核”六个方面。
五、关键词诠释
无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林兴榕 联系电话:0597-8922815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发展 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的通知 [2025-08-21]
- 图片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发展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的通知 [2025-08-21]
- 视频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发展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的通知 [2025-08-21]
- 音频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发展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的通知 [202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