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评估,根据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对标取消相关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后续监管。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对以本局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共计规范性文件13件,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通过下发《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将要评估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整理出目录和责任股室,征求相关股室评估清理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汇总,并于2025年8月1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三、关键词诠释
无
四、文件主要内容
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代替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应宣布失效。对个别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对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一致,操作性强,或者因工作需要应以保留的,予以保留。经过审议,决定保留9件,废止4件。
五、文件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住建局
解读人:吴榕华,联系电话:0597-3120052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