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岩常办〔202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
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