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0〕1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0〕21号)以及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结合民法典精神,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1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1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0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
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