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清理,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0件。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执行。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