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涉及民营经济的3件、行政复议的1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涉及民营经济的2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5件。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执行。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