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4〕12 号)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3件。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