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岩人大常办〔2025〕24号)和上级工作的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