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提升我县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水平,现就加快推进“营商优贷”信贷产品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产品定义。“营商优贷”是指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县域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连城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支持对象。连城县招商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园区管委会或县工信科技局备案,县投促中心审核,县政府专题会审定。
(三)贷款条件。依法设立,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特殊行业须持有特殊行业许可证);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依法经营,具有还款能力;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其他贷款准入基本条件。
(四)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综合核定,单户企业的贷款金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五)贷款利率。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实际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商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担保方式。由本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八)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息、可随时还本或到期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二、办理流程
由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负责“营商优贷”的申请和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工作。
三、政策扶持
(一)扶持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连城县重点招商企业“营商优贷”扶持专项资金100万元。由工信科技局对申请获批“营商优贷”贷款的企业进行扶持,单个企业的扶持金额按“营商优贷”实际贷款利息予以扶持。由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融资担保支持。鼓励采取“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等模式,取消抵质押反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三)正向激励支持。将“营商优贷”工作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内容,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成果,予以正向激励。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贷款管理。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对“营商优贷”严格把关,不得引导正常贷款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转为“营商优贷”贷款。要做实“营商优贷”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加强合规审查和内部审计,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测预警,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限制性领域。
(二)做好跟踪指导。龙岩银保监分局连城监管组、人民银行连城县支行要加强对发放“营商优贷”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指导,根据职责适时开展合规抽查。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测,设立风险预警指标、预警线,及时提示、预警和控制风险。县财政局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三)明确资金用途。享受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得挪用扶持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扶持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