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数〔2023〕18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规范使用省级下达的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和区块链主干网城市节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加快推进龙岩区块链产业发展,特修订补助办法。
第二条 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区块链主干网龙岩城市节点(BSN)的建设及运营、区块链开发企业、“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区块链专项人才培训、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建设、区块链实训实验室等。
第三条 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要求需注册登记在龙岩市,从事区块链专项人才培训、应用场景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的区块链技术创新的独立企业(需在龙岩纳税)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要包括:(1)基于BSN福建省区块链主干网建设具有容灾备份能力、运行安全可靠的省级认定城市节点;(2)“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使用单位;(3)区块链开发企业;(4)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5)举办区块链专项人才培训机构;(6)区块链实训实验室。
第四条 支持区块链服务网络(BSN)
龙岩城市节点建设及运营
支持基于BSN福建省区块链主干网建设具有容灾备份能力、运行安全可靠的城市节点,经认定合格应用数量累计达到50个以上的,给予省认定的城市节点80万元的区块链主干网城市节点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五条 支持打造“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
支持本市区块链开发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单位将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聚焦“区块链+”政务、金融、工业、文创、农业、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为行政审批、可信认证、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数据可信共享与交换、数据安全与隐私计算、数字普惠金融、商品产品溯源、数字医疗和数字教育等方面提供区块链解决方案,根据使用单位推广典型应用场景情况和产生的实际效益,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使用单位每个应用最高10万元补助。
第六条 支持开展区块链专项人才培训
(1)支持具有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专项人才培训工作,制定区块链方向的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经市大数据局认定备案并完成培训目标后,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助标准,根据承办机构实际产生费用给予补助。(2)支持具备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举办区块链研讨会、创新应用大赛、成果推介展等交流活动,经市大数据局认定备案并完成目标后,根据承办机构实际产生费用给予补助。(3)区块链开发企业、“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使用单位的人员参加区块链认证培训(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并获得区块链相关认证资质证书的,按3000元/人的补助标准,给予区块链开发企业、“区块链+”典型应用场景使用单位最高1.5万元补助。
第七条 支持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与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块链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对经专家评审认可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方案,企业按方案完成平台开发建设运营,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支持建设区块链产业集聚区
(1)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入驻龙岩数字经济产业园(未来城)、龙津创业中心、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数智创新基地,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运营的,对前10家(以开始申报纳税为序)新签订租赁合同、经营面积达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照缴纳租金的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最高上限6万元/家),按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2)支持做大做强区块链企业,对入驻龙岩数字经济产业园(未来城)、龙津创业中心、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数智创新基地,新增上规入统的区块链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3)鼓励在区块链产业集聚区设立区块链产业创新协会或应用创新联盟,支持在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开展投融资路演、创新应用展示沙龙等区块链相关活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每次活动最高10万元补助。
第九条 支持建设区块链实训实验室
支持本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区块链实训实验室,推动区块链在多种行业创新应用研究并开展区块链实训教学,探索数据安全和区块链技术的有机融合,培养区块链应用专业人才,促进区块链创新应用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龙岩市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
由龙岩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龙岩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本补助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龙岩市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龙数〔2022〕12号)不再执行,由龙岩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龙岩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除补助区块链服务网络(BSN)龙岩城市节点建设运营外,已获2022年龙岩市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再重复享受专项补助。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