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加强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及配套安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3-13 14:34

各房地产投资企业、管道燃气公司、有关施工企业、局有关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关于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52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221号)和《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通知》(龙建综20203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规范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加强新建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及保障配套安装费资金安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揽,严禁挂靠资质和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和新建小区燃气管道工程的发包和配套安装费的管理

  (一)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既可实行单路段发包也可实行多路段联合发包。在特许经营协议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工程由特许经营权获取的燃气企业负责建设,燃气企业无相应资质的,需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二)新建小区燃气管道工程,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总体方案,跟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该燃气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招投标方式发包。考虑到我县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县情,及调压柜、燃气计量表只有6年使用年限等因素,既可实行整体项目发包也可实行分期发包方式。一期工程量: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含二期工程)整体勘察、设计,从市政燃气管道接入口--庭院管道--入户前立管等全套燃气设施设备(小区调压柜除外)、紧急报警装置等的施工;一期工程服务费(即发包价):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整体(含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每户。二期工程量: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整体设计范围中除了一期工程剩下的工程量,具体包括小区调压柜、从立管接入户内到表后阀的所有工程量。二期工程服务费(即发包价):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二期所有工程施工、监理、验收,以及整体工程(含一期工程)通气前检验、测试等费用。最高不得超过900元每户。

  (三)新建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管理。自该文件出台后,凡是整体发包的小区燃气工程项目,由承包方建立专户,按竣工验收欠下的工程量(即上述的二期工程)核算燃气配套工程安装费,即每户900元存入该专户,账户的管理由承包方和我局共同管理,我局增设一把锁,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我局审核后方可出账。之前,由连城县弘华燃气有限公司承接但未竣工验收的小区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参照上述执行。

  三、规模以上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含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由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如质量安全监督站暂时无该项监督资质则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进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不得施工。对于比较复杂的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需要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四、规模以下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报建(含施工发包合同审查),纳入燃气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范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五、燃气管道隐蔽项目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小区燃气配套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均应专项验收,其中一期燃气配套工程还应纳入房建项目综合验收,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法报我局备案,验收备案必须经我局燃气建设站出具的准予备案意见书后方可备案。备案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移交工程项目档案。

  、要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的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燃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坚决杜绝违法建设的现象发生。

  七、截止该意见发出之日起,凡是没有进场的燃气工程一律按该意见重新发包,已经进场施工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所有流程执行该政策,相关企业建立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安装费专户及监管事项在文件发出后一个月内完成。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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