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连城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
及矿山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11:24

各有关单位,各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加强和改善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闽煤安全监察执二建议〔2025〕1号),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形成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合力,现将《连城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连城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执法联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建立连城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组成部门及工作任务

  连城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在县政府安委办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由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连城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组成,联动机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

  (二)通报矿山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安全生产区域问题或突出问题;

  (三)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

  (四)联合打击矿山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非法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发改局。配合矿山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地方有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判煤矿安全风险,依法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矿山涉嫌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政府决定依法关闭的矿山,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供电企业切断生产用电,拆除属于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设备;督促供电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查非法采矿点用电来源,不得向非法采矿点提供生产用电。

  (三)县公安局。负责涉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侦办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以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

  (四)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权;组织开展矿山越界违法开采检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连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环保“三同时”监管,查处环评审批、环评竣工验收等手续不齐全的矿山;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县住建局。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资质“批后监管”职责,对矿山施工企业资质加强管理。

  (七)县应急局。负责对生产、基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研判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制定落实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监管办法;对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矿山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八)县税务局。负责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工作,协助提供非法违法采矿单位税收情况。

  (九)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其中涉及煤矿的由连城县工信科技局牵头组织召开;涉及非煤矿山的由连城县应急局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可邀请有关乡(镇)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监管执法工作中,各组成单位如发现矿山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在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要及时根据部门职责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