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2015年连城县司法局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组织、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县公证处的年度考核。
(八)负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司法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连城县司法局 | 财政核拨 | 60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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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连城县司法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平安连城、法治连城、过硬队伍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四个强县”和富有特色的海西新连城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一要建立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三要健全完善律师管理机制;四要健全完善公证管理机制;五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三要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五要切实加强基础保障。
四、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二是强化措施落实;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四要提升保障能力。
五、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推进法治连城建设。一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二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三要全面推进法治连城建设。
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经费保障制度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经费的具体保障措施和标准。持续抓好信息化建设。抓好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七、全面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要切实从严管理干部;三要大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四要切实创新党建工作。
八、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三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四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五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连城县司法局收入预算为1352.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1.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70.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61万元,公用支出23.92万元,专项支出12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81.5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40601)333.61万元。主要用于指司法局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23.9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84万元。主要用于指司法局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等支出。
(四)普法宣传(2040605)3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五)律师公正管理(2040606)1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六)法律援助(2040607)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4.94%,主要原因是:上年新购置5辆车用于社区矫正业务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