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连城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6 15:24

 附表3

 

2017年度连城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连城县国土资源局预算经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综合整治;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县城区、乡镇辖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和招标拍卖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连城县国土资源

行政

16

14

连城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

10

8

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

参照公务员管理

72

63

连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事业

22

18

连城县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站

事业

4

3

连城县地热资源管理中心

事业

4

4

连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事业

3

3

连城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事业

2

2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

25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是:

为实现加快建设美丽连城、创业连城、幸福连城目标,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努力实现三点。

(一)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得到严格的保护,确保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显著加大,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通过整顿规范,建立起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提供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要有显著增强,要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寻找后备资源。

    (三)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不动产登记四统一,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建设,力促项目落地

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做好军民融合项目、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一园两区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保障,2016年拟上报的重大项目6个,需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253.0917公顷;一般项目27个,需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48.5758公顷

二、精准发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1结合造福工程,把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搬迁工作作为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年内实施完成搬迁重建135。同时,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地灾防治网络和救灾防灾应急等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将贫困村宜居自然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每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安排对贫困村倾斜,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深入开展山垄田整治试点促脱贫、旧村复垦、灾后耕地复垦,支持贫困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三、抓好整治,保护生态环境

1、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不断规范矿业权管理。抓好县级发证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督促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矿山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落实“生态环保”战役500亩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连城锰矿庙前矿区等四个治理项目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做好连城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配合地勘单位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地勘专项基金,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远景调查,争取发现更多的成矿远景区;配合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做好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工作,促进矿冶产业持续发展。

    3、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加大持证矿山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开展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继续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稀土、挖山洗砂行为,防止整治后死灰复燃现象。抓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夯实基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1、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加快开展农村地籍调查,进一步研究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

2、抓好土地收储出让工作。采取突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寻找征地拆迁工作突破口,加强对已交地块的监管,为项目建设实施奠定基础。加大宣传和市场调研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出让和项目招商工作。

3、做好国土资源基础性工作。继续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乡镇地籍图编绘工作,做好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加强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开展重点区域数字地形航测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4、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定,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国土资源局部门收入预算为8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0.6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9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35.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2.66万元,项目支出69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0.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工资性支出 2200101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1138.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出679.98万元,其他在职人员支出218.85万元,社会保障性支出239.39万元。公用支出119万元 2200101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0.5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44万元 2200101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其中:遗属补助支出5.04万元,住房公积金80.4万元。

(二) 项目支出48万元.主要是“6.25”宣传费8万元 2200101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30万元 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卫片执法费10万元 (2200113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9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专项业务支出(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其中:土地收储费200万元。

(二)发展性项目支出674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旧村复垦支出。其中:耕地开发费2245万元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整理费3000万元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旧村复垦1000万元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拆迁补偿400万元( 212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旧村复垦100万元 21211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上级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标准降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车运行费70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0%,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附表:3-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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