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部门预算
说 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一级环卫主要街道路面117.512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主街道的洒水、除尘冲洗,负责城区13座公厕的日常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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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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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4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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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城区一级环卫主要街道路面117.512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主街道的洒水、除尘冲洗,负责城区13座公厕的日常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清扫城区主要街道路面;
(二)清运各中转站及各垃圾围点的垃圾,清运各垃圾箱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城区13座公厕的清洗保洁及维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部门收入预算为104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7.6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47.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6.94万元,项目支出226.1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47.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047.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用支出及环卫车辆、工具、公厕及环卫工人节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无相关预算安排,与2016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6年度持平,2017年度没有财政拨款预算经费,与2016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县各环卫处及兄弟单位人员莅临本单位指导及福建龙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到本单位维修车辆及中转站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7.7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无相关预算安排,与2016年持平。运行费无相关预算安排,与2016年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
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收入预算为1047.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9.12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1047.68万元,比2016年减少1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7.68万元,比2016年增加33.62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增加。
2017年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连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