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经连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重大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
(三)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四)提出连城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六)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部内设8个股室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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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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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改局 |
财政核拨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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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重点办 |
财政核拨 |
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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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工程咨询中心 |
财政核拨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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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苏区办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措施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指导思想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加快建设“三个连城”,争取新一年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9%,达到205亿元,力争增长9.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确保增长11.2%,达到50亿元,力争增长12.5%。
──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增长15%,达到300亿元,力争增长1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确保增长13%,达到67.8亿元,力争增长15%。
──财政总收入增长13%,达到8.13亿元。
──实际利用外资增长6%,达到3800万美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达到314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达到15289元。
我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安排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体现我县“突围突破,实现赶超”的总要求,落实实干争先导向;二是根据市2018年目标体系,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基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良好预期,反映运行实际;四是参考我县“十三五”规划年均目标,体现底线要求;五是与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相衔接,弥补民生短板指标。
为确保完成以上预期目标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全力抓好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大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役,落实县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和项目服务秘书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平台,重点加快3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投资61亿元以上,带动有效投资增长,确保城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力争增长18%。
二是全力做好争项争资工作。研究国家2018年投资政策导向,主动对接中央和省市2018年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对接,做前、做足、做好、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全年到位资金实现新突破。
三是做好项目策划开发储备。建立健全项目策划工作机制,探索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策划项目,重点围绕突破“四大板块”,建设“三个连城”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各种招商方式,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充分利用沿海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引进光电新材料、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链项目,力争到位市外资金23亿元以上。
2.坚定不移突破工业,打好工业发展翻身战
一是做大主导产业。以光电新材料产业引领,带动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矿冶化工等产业创新发展。创新招商方式,突出招大引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着力延链补链壮链,力争新增5家规模企业;推动政策落地,支持赛特新材、富润建材、中触电子等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二是突出创新驱动。坚持以创新驱动为主引擎,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连城行动计划,发挥工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新产品开发,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三是优化园区平台。抓好园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三期前期工作,争取5月开工建设;抓好朋口片区沈坑二期的道路以及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抓好庙前片区锰产业园及启动西片400亩土地的征迁工作;抓好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产城融合,不断提升园区企业人气。
3.提升现代农业水平,促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一是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快完善食品加工专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督促园区统一污水处理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重要农时机械化有序进行;深入开展示范社、示范农场创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力争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20家,发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
二是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地瓜产业,加快省级甘薯产业园建设,鼓励企业新建、改建一批自动化、智能化精深加工生产线,力争全年稳定地瓜种植10万亩,加工地瓜干20万吨,产值突破40亿元,增长5%。白鸭产业,推进白鸭及蛋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提高产品档次,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竞争力,力争全年出栏380万羽,产值达4.56亿元,增长18%。富硒产业:继续打造“中国客家硒都”地域品牌,加快富硒产业园建设,扩展产品的销售范围,提升富硒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力争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稳步发展笋竹、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产业。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福地、龙咀、石槽坑等水库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中小河流域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好一批农村电网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发展现代服务产业,打造连城发展新名片
一是做优文化旅游业。围绕“两核一环一带一走廊”旅游格局,发挥生态、客家、红色、温泉、美食等资源禀赋,推动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以冠豸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抓手,加快松毛岭战地遗址保护开发、冠豸山客运索道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力争旅游接待人次及收入均增长25%以上。
二是做强商贸物流业。加快推进亚琦物流园项目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整合全县快递物流资源,缩短配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专业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项目全力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扶持。
三是做实电子商务业。加强政策引导,加快莲冠电商物流园配套设施建设,不断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强化园区企业和电商合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优秀电商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打造红心地瓜干、连城白鸭、连城兰花等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产业链。
四是做好现代金融业。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5.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新连城
一是精心规划。立足“半边丹霞半边城”的城市特色,做好修编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连城县火车站前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坚持规划与执行并重,促进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
二是精心建设。实施江林大道、莲北大道、西环路改扩建道路绿化美化工程,完成城市道路11公里,形成建设大通道、接续断头路、打开“咽喉路”、改造老旧路的建设格局。加快城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城乡公共停车位260个,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1公里,雨水管网17公里,污水管网13公里,全面提升城乡发展面貌。
三是精心管理。探索城市管理改革模式,健全城市执法管理体制,依托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便民化水平。分类培育特色小镇,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快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乡镇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治理,不断优化镇村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创绿色发展新优势
一是全力打造美丽连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继续推进“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绿满青山”四大提升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大政策对接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补助,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
二是突出发展绿色产业。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落地环境关。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培育发展高优农业、绿色农业、富硒农业,创建一批具有连城特色的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
三是强化生态制度保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争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业投保;加强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在绿色金融等体系中的运用,力争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信用失信惩戒联动;推进环保费改税,确保2018年1月1日起征收顺利进行。
7.全力抓好惠民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精准施策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基础设施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工程,切实保障每个贫困户可以享受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大力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工程,对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造血”帮扶;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造福工程进度,切实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完成。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动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专项改革。深化以“放管服”为重点的政府改革,继续推动简政放权,抓好审批事项的“接、放、管、服”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公车改革,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三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全面落实系列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全面开展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五年行动,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快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四是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工程,推进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力争莒溪、四堡等5所中心幼儿园投入使用;加快县医院二期病房楼等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建设10个中心村卫生所,30个一般村卫生所,切实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稳步发展慈善事业,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深化整治涉麻制毒问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抓好生产、建设、交通、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6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13万元,公用支出19.24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专项业务费3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基本支出: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33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13万元,公用支出19.24万元。
(二)项目支出: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300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支出3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发改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4万元,比2017年预算5.18万元增加14.06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增加14.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发改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发改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发改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