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8-02-02 11:33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莲台、莲港、莲澳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管道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布局;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十)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县际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县际、县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厦门连城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和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

(十六)编制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十七)研究对接龙岩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全县重大科技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九)拟订全县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一)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促进科研机构优化布局。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筹措、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发展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四)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五)负责科技、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二十六)组织拟订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计划;负责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的外事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专利中介机构,协助管理和规范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二十八)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连城县科技情报所

财政核

5

3

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财政核

16

16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财政核

7

7

稀土产业办

财政核拨

2

1

节能监察中心

财政核拨

3

3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2

2

中小企业技术指导站

财政核拨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莲台、莲港、莲澳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管道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布局;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1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1万元,公用支出6.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101行政运行(科学技术管理事务)350.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等、工会经费、日常公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未安排(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预算安排2.4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4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万元,比2017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连城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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